外购商誉是指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股权,所支付的超出被收购企业公允价值的款项。这部分超出的支付就被称为外购商誉。由于商誉不是可以单独存在的可识别资产,因此不能进行摊销,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才能确定外购商誉的实际数额,并进行税前扣除。这样做不仅能够减轻企业的税负,还可以促进企业对于合理投资的考虑。


  另一方面,自创商誉指的是企业通过自身的创新力和品牌运营能力,打造出来的具有市场认同和公信力的品牌形象。由于自创商誉没有被明确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所衡量,其价值不确定且不能确定分摊到哪些可识别资产上,因此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总的来说,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情况有很大的差别。虽然两者都不能进行摊销,但是只有外购商誉可以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进行税前扣除。因此,在企业进行收购、整合和重组等方面时,企业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外购商誉等概念进行合理的计算和处理,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