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 :
1. 在计划和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 应当考虑 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风险的评估过程。
2. 在 识别和测试 企业层面控制以及选择 其他控制 进行测试时,注册会计师 应当评价 :( 2 个方面 )
( 1)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 是否足以应对 识别出的、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 2)为应对管理层和治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而 设计的控制 。
应对措施:
如果在内部控制审计中 识别出 旨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舞弊的控制 存在 缺陷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的规定,在财务报表审计中 制定 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方案时 考虑这些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