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识别出被审计单位收入真实性存在重大异常情况,且通过常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实施“延伸检查”程序,即对检查范围进行合理延伸,以应对识别出的舞弊风险。
通常可以考虑实施的“延伸检查”程序如下:
(1)对被审计单位主要供应商、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以确认相关采购、销售交易的真实性;
(2)获取被审计单位主要供应商、客户资金流水,检查是否与被审计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存在大额资金往来;
(3)利用企业信息查询工具,检查主要供应商和客户的股东至其最终控制人,以确认主要供应商和客户与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4)获取被审计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关联方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和财务资料,检查是否存在前述各方提供资金配合被审计单位虚构收入的情况。
(5)对于采用经销模式的,检查经销商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
“延伸检查”程序不限于以上程序。“延伸检查”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应当针对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与评估的舞弊风险相称,并体现重要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