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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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有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公司债券、长期应收款、长期应付款等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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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会计分录: 初始计量: 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倒挤,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后续计量: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倒挤,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分期付息,最后一次收到利息) 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计算的利息) 债权投资-成本 出售: 借:银行存款等 债权投资损失准备 贷:债权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的余额全部予以结转) 投资收益(倒挤,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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