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为金融负债
对于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2.分类为权益工具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发行方应当将其分类为权益工具:
(1)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即相关情形极端罕见、显著异常或几乎不可能发生。
如果一项合同只有在上述不具有可能性的事件发生时才须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时,不需要考虑这些或有结算条款,应将该合同确认为一项权益工具
(2)只有在发行方清算时,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
(3)特殊金融工具中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