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中级经济法学习     发表于:Mon Feb 20 11:23:00 CST 2023

10

主题帖

0

问答数

论坛等级: 高级会员
回帖:584
经验:1333
鲜花:5
金币:0
离线
0
点击:32855 回复:196    楼主

出票行为的绝对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属于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如果出票人记载了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条件,该支票无效。

3)票据金额必须是确定的金额

4)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5)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6)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的,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7)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8)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 相关热帖
  • 楼主其他文章
最美女会计

  • 税务师一等奖
  • 注会高分学员
  • 注会高分学员
  • 初级一等奖
  • 中级单科高分学员
tanx***ming
4877

主题帖

0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1130
经验:99625
鲜花:10
金币:104
当前在线
0
1楼  
发表于:2023-06-26 08:59:16 查看全部帖子

坚持不懈的努力,勇往直前!
tanx***ming
4877

主题帖

0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1130
经验:99625
鲜花:10
金币:104
当前在线
0
2楼  
发表于:2023-02-28 12:45:53 查看全部帖子

背书连续

1)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否则付款人自行承担责任。

2)对于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不受背书连续的限制。只要取得汇票的人依法举证,表现其合法取得汇票的方式,证明其票据权利,就能享有票据权利
奋进发表于2023-02-28 10:57:23



坚持不懈的努力,勇往直前!
tanx***ming
4877

主题帖

0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1130
经验:99625
鲜花:10
金币:104
当前在线
0
3楼  
发表于:2023-02-27 20:25:56 查看全部帖子

坚持不懈的努力,勇往直前!
tanx***ming
4877

主题帖

0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1130
经验:99625
鲜花:10
金币:104
当前在线
0
4楼  
发表于:2023-02-24 08:27:31 查看全部帖子

出票行为的相对记载事项

1)出票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2)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奋进发表于2023-02-21 12:41:26



坚持不懈的努力,勇往直前!
tanx***ming
4877

主题帖

0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1130
经验:99625
鲜花:10
金币:104
当前在线
0
5楼  
发表于:2023-02-22 08:20:15 查看全部帖子

出票行为的相对记载事项

1)出票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2)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奋进发表于2023-02-21 12:41:26



坚持不懈的努力,勇往直前!
tanx***ming
4877

主题帖

0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1130
经验:99625
鲜花:10
金币:104
当前在线
0
6楼  
发表于:2023-02-21 08:08:59 查看全部帖子
要坚持哦,

坚持不懈的努力,勇往直前!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