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解析:
债务重组业务中,以设备抵债的,税法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包括两部分,一部分资产处置收益,即资产的公允价值减账面价值:250-(260-60)=50(万元);另一部分是债务重组收益,即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290-250=40(万元),该项债务重组应缴纳所得税=(50+40)×25%=22.5(万元)。 【提示】该题已经提示不考虑相关税费,所以不用考虑增值税的影响。若考虑增值税,则债务重组收益,即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290-250-250×1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