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涉税服务实务] 【税务师一班】三税突击队+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确定  发表于:Thu Jun 23 17:24:11 CST 2022

贝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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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2-06-23 17:32:29 查看全部帖子
答案:

1.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为:2022年1月。

2.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题目中某物业公司已向业主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为2022年1月。
  
3.一月份物业费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6/(1+6%)×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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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2-06-23 17:31:35 查看全部帖子
举个例子
2022年1月,某物业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次性预收业主物业费合计106万元(含税金额),并向业主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物业费所属期间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假设物业公司与所有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按年收取。
  问题:根据以上资料物业公司预收的物业费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请简述相关政策规定,并计算1月份物业费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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