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税法二] 【知识点分享】税法二 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及转让所得  发表于:Mon Sep 13 08:43:48 CST 2021

贝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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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1-09-13 08:44:01 查看全部帖子

财产转让所得

范围

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提示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

暂不征收

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

暂免征收

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

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税

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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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1-09-13 08:45:15 查看全部帖子

财产转让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卖出财产时的有关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确定原值

有价证券

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其中转让债券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原值和合理费用:
每次卖出债券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该次卖出该类债券收入-该次卖出该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20%

建筑物

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使用权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机器设备、车船

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

参照上述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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