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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答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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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是超过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应补缴关税=320×[1-30÷(5×12)]×10%=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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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4楼一抹苦笑的帖子 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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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3楼山东燕子的帖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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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楼秦塬的帖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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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点,边练边学,加强记忆https://bbs.chinaacc.com/forum-2-13/topic-8097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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