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税法二] 夯实基础 个人所得税-律师事务所征税的规定  发表于:Mon Aug 20 10:01:45 CST 2018

烟烟在网校
4847

主题帖

35277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171446
经验:570399
鲜花:3190
金币:1735746
离线
0
点击:1691 回复:9    楼主

某律师事务所雇员律师张某每月工资5000元,同时与单位签订分成协议,每笔案件按收入的30%取得分成收入,2015年10月该律师成功办理了一个案件取得收入50000元,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支付了相关的交通费、资料费共计6000元。计算2015年10月甲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870

B1807.5

C1970

D2340

悬赏金额: 100 金币
状态: 已解决
最佳答案:
B
 
  • 相关热帖
  • 楼主其他文章
最美女会计

  • 税务师一等奖
  • 注会高分学员
  • 注会高分学员
  • 初级一等奖
  • 中级单科高分学员
6

主题帖

1370

问答数

论坛等级: 钻石会员
回帖:4399
经验:14381
鲜花:993
金币:3659
离线
0
1楼  
发表于:2018-08-20 12:28:02 查看全部帖子
B
烟烟在网校 于 2018-08-21 10:34:05 回复: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付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可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自2013.1至2015.12.31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5%比例内确定。这里发生的费用6000大于50000×30%×35%=5250元,所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50000×30%-5250-3500)×25%-1005=1807.5(元)。



到底谁学着谁的坚强,谁望着谁的远方。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