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税法一] 【我的十里桃林】消费税征(免、退)税的特殊规定 (二)卷烟批发环节  发表于:Sun Mar 27 09:16:18 CST 2022

贝拉
6541

主题帖

15743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67234
经验:268257
鲜花:1302
金币:4613
离线
0
点击:3068 回复:3    楼主



                 规定

1.纳税人

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批发企业)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2.卷烟纳税环节: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加收)

3.计税依据

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消费税为复合计税:从价11%、从量250元/箱或1元/条

4.税额计算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11%+销售量×单位税额

【提示】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5.纳税地点

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余生的每一天,都是最年轻的一天。



  • 相关热帖
  • 楼主其他文章
最美女会计

  • 税务师一等奖
  • 注会高分学员
  • 注会高分学员
  • 初级一等奖
  • 中级单科高分学员
贝拉
6541

主题帖

15743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67234
经验:268257
鲜花:1302
金币:4613
离线
0
1楼  
发表于:2022-03-27 09:25:59 只看该作者
相关推荐:
【我的十里桃林】消费税征(免、退)税的特殊规定 (一)金银首饰

【我的十里桃林】消费税征(免、退)税的特殊规定 (三)超豪华小汽车


余生的每一天,都是最年轻的一天。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