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会/股东大会: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主要由法律规定或章程授权。
1、职权范围: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⑩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召集与主持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召集 | 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 董事会→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股份的股东 |
主持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1名董事 |
首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3、召开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定期会议 |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 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
临时会议 |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
通知 | 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 ①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
签名 | 出席会议的股东 | 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
(4)表决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表决权 | 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个表决权 |
一般决议 | 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特别决议 | 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 | |
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