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抵偿债务、投资入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也视为销售行为。
计提应纳消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上述纳税时计税价格:
(1)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2)组成计税价格。
借:生产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三)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押金的会计处理(非酒类产品、非成品油)。
(1)取得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付款
(2)押金逾期时:
借:其他应付款(含税)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1.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销售时不再计征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中,不再抵扣;具体含义解释如下: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①收回应税消费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②月末根据消费品的销售收入,计算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③次月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