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 ||
注意1:国有企业工资薪金 | 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 |
注意2:劳务派遣用工 |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 | 作为劳务费支出 |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 | 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福利费支出。计入工资总额的基数,作为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
2.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限额内扣除)
项目 | 会计金额 | 税法金额 | 纳税调整 | |
职工福利费 | 实际发生额 | 计算限额 | 扣除额 | 超过部分需调增所得额 |
不超过工资薪金×14% | 会计与税法孰低 | |||
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2% | |||
职工教育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8% |
提示1: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提示2:特殊行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