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相关政策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二、相关政策解读
1.2021.3.3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2022.3.2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三、12366纳税服务平台相关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 )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其包含销售不动产在内的所有销售额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征收率的规定是什么?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应按照以上规定征免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四、随之而来学习笔记目前其实是有两个优惠政策,我们将2022年发布的称之为新政策,新政策其实上对原征收率为3%是没有了45万(15万)的限制。
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5%还是要按照老政策来,有45万(15万)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