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培训专栏☉整理三证合一后收到之前发票相关问题讨论及资料分享,并提供三证合一后收到之前发票相关资讯
三证合一后 使用旧税号取得的专票能继续认证抵扣吗...
取得“一照一码”证(照)的纳税人办理清税申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详细]
财税问答:办理三证合一后 原来的发票专用章还可以用吗
三证合一实施以来,很多税务会计对于新政策还存在疑惑或问题,下面我们以财税问答的形式来统一解答一下。问:办理三证合一后,原来的发票专用章还可以使用吗...[详细]
三证合一后新老税号不符如何处理
海关稽核通知书目前尚未实现新、老税号间的数据转换,使用老税号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后,再通过新税号进行申报抵扣,一窗式比对时如提示不符,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由主...[详细]
发票开具,这10个实务问题要弄清楚!
7.劳务派遣服务政策,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详细]
税总解读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变化
内容摘要: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 为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详细]
“营改增”后地税发票过渡及使用须知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详细]
9个涉税申报的时间点 财会人员必须牢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详细]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修订 6月1...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详细]
营改增发票管理相关政策40个问题汇编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详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平台发布2016年增值税类热点问题...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详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详细]
2016年增值税类热点问题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详细]
营改增必须了解的发票知识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详细]
不想被税务局稽查?会计人2017年要做好七件事
进入2017年,金税三期,三证合一,营改增,电子申报系统升级,五证合一……财务人的工作面临翻天覆地的变化,并遇到前所未有的考验,近期随着《全国税务稽查...[详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
《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详细]
纳税必看:2016年12月纳税申报办税日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详细]
“金三”系统相关问题解答
目前,各地税务机关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陆续上线运行“金三”系统。对于“金三”系统大家都了解多少呢? 1.纳税人进行代开发票或者网上申报...[详细]
企业办理注销需提供什么资料?需提供审计报告吗
单位及查账征收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需提供以下资料: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提供《清税申报表》);2、...[详细]
执照吊销≠企业注销 千万别弄混了
“我的另一家公司,三个月前营业执照就已经被工商局吊销了,都没有业务了,税务局怎么还来找我?”接到税务机关的通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润华贸易有限...[详细]
纳税辅导(2016.6.14)
(7)劳务派遣服务政策,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详细]
三证合一后收到之前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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