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培训专栏☉整理新办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相关问题讨论及资料分享,并提供新办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相关资讯
投资设立公司(注册)的十个误区
据国家工商总局介绍,2015年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1.2万户,创历史新高,其中12月设立公司达到51.2万户,按22.5个工作日计算,每天登记企业高达2.28万户。...[详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详细]
“三证合一”后,纳税人最近常问这9个问题!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详细]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详细]
3月起,A级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票,不需认证了!
国家税务总局再出新举措,从今年3月1日起,纳税信用等级A类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认证,下一步国税总局将分步实施...[详细]
...会直接判为D级
其中信用评级指标和信用评级方法是信用评级体系中最核心的两个内容,同时又是信用评价体系中联系最紧密、影响最深刻的两个内容。那么存在哪些情形的纳税人...[详细]
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三证合一"改革
内容摘要: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 记者13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工商...[详细]
财税人必读:这些新规2017年2月生效!
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6]58号),决定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详细]
五证合一变更前后这几件事必须要做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设立过渡期管理,过渡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原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详细]
“三证合一”后,工商税务将共享22项登记数据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补充通知》,明确“三证合一”后,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将共享22项企业登记...[详细]
关于纳税信用等级你不可不知的七个要点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对纳税人一定时期纳税信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是税务机关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税收分类管理服务,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引导提高纳税遵从...[详细]
注意!10月1日起新设企业无需再办税务登记
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推行,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详细]
哪些情形会影响到纳税信用 15个问答告诉你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网友们关心的问题都有啥,小伙伴们仔细看看这15个问题。1、能介绍一下纳税信用评价的一些基本情况吗?吴宏韬:社会信用体系是经济社会...[详细]
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的一般纳税人取得发票可以不进行扫描认证吗
问: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的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进行扫描认证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详细]
三证合一后企业税务登记和工商登记的变化
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领取了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详细]
新设企业领取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还需税务登记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第二条规定,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详细]
“一照一码”纳税人注意哪些事项
2、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时,等同于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详细]
工商个字[2016]167号明确: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四...[详细]
存在哪些情形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信用等级直接判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详细]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详细]
新办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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