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_会计职称考试专栏☉整理会计擅自离职相关问题讨论及资料分享,并提供会计擅自离职相关资讯
财经法规笔记
2、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详细]
财经法规笔记
2、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详细]
财经法规笔记
2、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详细]
财经法规笔记
2、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详细]
财经法规笔记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一)交接的范围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1、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详细]
财经法规笔记
4、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二)交接...(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详细]
财经法规笔记
4、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二)交接...(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详细]
财经法规笔记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1、会计人员...(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详细]
财经法规笔记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1、会计人员...(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详细]
财经法规笔记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1、会计人员...(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详细]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不能工作的,应当按照规定...
注会综合区| 会计| 审计| 税法| 经济法| 财管| 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 税务师...不对,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需要接替的才交接呢 ∝.现在不玩命,将来命...[详细]
刚入职新公司,发现会计账实不符,是否应该离开
在离职前一周,找公司的老会计帮忙,教我做了几家公司的账务,和纳税申报。然后利用周末和晚上的时间学习做账,代理记账的公司一般都比较小,票据账务都比较少。但在...[详细]
会计人员因病两天不能工作要不要交接?
下列情形应办理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 )A、会计人员调动工作B、会计人员因病两天不能工作C、会计人员离职D、临时离职或因病暂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答案 acd ...[详细]
财经法规试题
[解析]:根据《会计法》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34.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薄、...188.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交接...[详细]
财经法规笔记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一)交接的范围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1、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详细]
财经法规笔记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指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1、会计人员...(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详细]
财经法规笔记
1、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详细]
财经法规笔记
1、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详细]
财经法规笔记
1、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详细]
财经法规笔记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一)交接的范围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1、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详细]
会计擅自离职
热门资讯- 最招同事嫌的10类职场新人
- 高校实施延期分配制度的探讨
-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 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
- 2015安徽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会计工作交接
- 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
- 2015辽宁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会计工作交接
- 广东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判断测试题一
- 天津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一章知识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三
- 七种情形可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
- 贵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五节会计机构十二
- 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2010年7月30日审议通过)
-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试题答案
- ...考试《公共基础》单选专项练习题六十
- ...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预测判断题七
- 浙江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十六
- 超过180天的发票可否抵扣进项税
- 认证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月忘抵扣,本月可否抵扣
- 最招同事嫌的10类职场新人
- 高校实施延期分配制度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