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酒,主要涉及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四种;
3、高档化妆品,其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其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早携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其税率是15%;
6、成品油,主要指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
7、摩托车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8、小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具体包含陆轮伏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三种,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9、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是10%。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10、高档手表,税率是20%。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提示】外购电池、涂料大包装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电池、涂料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发生上述生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桐清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6.15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扣除范围是: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6)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7)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8)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9)外购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
(10)啤酒生产集团内部企业间用啤酒液连续灌装生产的啤酒。
6.15代扣代缴VS代收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持有的纳税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代收代缴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比如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B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
比如在个税中,甲在乙单位上班,那么甲的个税一般由乙单位代扣代缴。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7.15日境内销售的界定: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指: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②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③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④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