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个荒矿的采矿权(由母公司转让过来,开6%的进项专票,按无形资产核算),矿山开采销售建筑用石料采用简易计税3%,同时现场又进行荒矿的修复绿化工程(采用一般计税9%),荒矿修复工程会用到部分开采的石料, 荒矿开采权的进项能否按无形资产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全额抵扣? 政策依据财税2016 36号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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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个荒矿的采矿权(由母公司转让过来,开6%的进项专票,按无形资产核算),矿山开采销售建筑用石料采用简易计税3%,同时现场又进行荒矿的修复绿化工程(采用一般计税9%),荒矿修复工程会用到部分开采的石料, 荒矿开采权的进项能否按无形资产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全额抵扣? 政策依据财税2016 36号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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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兼用你看下边注意,是如果仅用于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 zzxczouv发表于2023-10-09 13:56:58[/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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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不能这样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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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不能这样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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