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4项公告,分别是《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和《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延续相关个税优惠政策,以减轻纳税人负担。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8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中明确: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延续实施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公告中明确: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
公告中明确: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税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中明确:
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税政策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公告中明确: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