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等级: ★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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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辈,麻烦问下,打款给分公司,收到的发票是总公司开的,合规吗? 有相关文件说明吗?麻烦告知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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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等级: 黄金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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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等级: ★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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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辈,麻烦问下,打款给分公司,收到的发票是总公司开的,合规吗? 有相关文件说明吗?麻烦告知下,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进行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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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等级: 高级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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