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在北京,分公司在外地,请教大家有以下问题: (1)总公司发工资,分公司上社保,这样是否可行
(2)请问总公司发工资时是否要扣除社保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3)若总公司发工资并交个人所得税,分公司发社保,请问总、分公司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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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在北京,分公司在外地,请教大家有以下问题: (1)总公司发工资,分公司上社保,这样是否可行
(2)请问总公司发工资时是否要扣除社保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3)若总公司发工资并交个人所得税,分公司发社保,请问总、分公司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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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也发一部分工资来覆盖社保,两笔都报入个税系统。这样操作给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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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承担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用。(1)要扣除
(2)不会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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