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契税后能否增值税计算销项税扣除?  发表于:Tue Dec 28 17:50:19 CST 2021

5

主题帖

0

问答数

论坛等级: ★学员
回帖:1
经验:57
鲜花:0
金币:145
离线
0
点击:710 回复:1    楼主
23号公告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契税,契税在国税函2010年220号文中明确“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如此,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纳契税的情况下,就应该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也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在销项税计算时扣除。
 
  • 相关热帖
  • 楼主其他文章
最美女会计

  • 税务师一等奖
  • 注会高分学员
  • 注会高分学员
  • 初级一等奖
  • 中级单科高分学员
1331

主题帖

10

问答数

论坛等级: 终极会员
回帖:12334
经验:38711
鲜花:69
金币:167096
离线
0
1楼  
发表于:2021-12-29 21:25:34 只看该作者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