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问题

请问各位老师

母公司在北京注册、登记、经营,员工均与北京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目前在河北省廊坊市成立一子公司。为河北省子公司提供服务的人员均是与北京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该部分人员在北京母公司缴纳社保并由北京母公司代发工资。

请问:

1.    该部分员工产生工资薪金支出,能否在河北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    该部分员工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在北京还是河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