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老师,销售费用佣金在汇算清缴时是按照本期发生数调整,还是按照合同累计发生数调整?例如2019年确认了合同收入,分别在2019-2021年支付销售佣金。2019年支付了60%,2020年支付了30%,2021年支付10%。现在要做2020年的汇算清缴,是要按照2020年的发生数(30%),还是2019-2020年的累计数(90%)作为基数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