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公司可以接收其它单位开来的增值税  发表于:Tue Mar 16 15:30:16 CST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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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公司可以接收其它单位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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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2021-03-16 16:30:48 只看该作者

回复:楼主158****8884的帖子

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但是小规模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没什么区别。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可以进行进项抵扣的,需要将进项税额一起计入到相关的成本费用里。同时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认证发票,这会形成滞留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中: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上述规定,并没有明确不能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如下: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3. 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 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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