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综合题】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土地使用权转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0 %。甲公司以市区的一项投资性房地产与乙公司持有的对B公司30 %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进行资产置换。 资料一:交换前甲公司原持有对B公司30 %的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换入对B公司30 %的股权投资后,累计持有B公司60 %的股权,对B公司拥有控制权,由权益法,交换前乙公司原持有对B公司60 %的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换出对B公司30 %的股权投资后,仍持有B公司30 %的股权,对B公司丧失控制权,但仍具有重大影响,由成本法改按权益法核算。 资料二:甲公司换出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25 000万元(成本23 000万元,累计公允价值变动2 000万元),不含税公允价值41 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4 100万元。甲公司原持有对B公司30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60 0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49 800万元,损益调整为6 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2 40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1 800万元),公允价值为41 300万元。 资料三:乙公司换出对B公司30 %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41 300万元,置换日原60 %的股权账面价值为80 000万元。投资取得日至资产置换日B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18 000万元(其中B公司以前年度实现调整后净利润15 000万元,本年度B公司实现调整后净利润3 000万元)、累计增加其他综合收益6 000万元、累计增加其他权益变动4 000万元。 资料四:甲公司收到银行存款3 800万元,乙公司收到不含税补价为300万元。假定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其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不考虑各项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