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我公司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并将该借款投资在X国的居民企业借款,该居民企业是我公司完全控股公司,借款约定利率为6%,双边税收协定的预提税税率为12.5%
1.如果预提税由X国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假设利息100万,预提税就是12.5万,我公司该如何记账?我公司向金融机构偿还利息,又向X国居民企业收取利息。



2.如果借款协议中约定由该借款及利息产生的一切税费都由X国居民企业承担,预提企业税是否不应该在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