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来到一家准备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当会计,目前的情况就是老板在领到所的执业证书之前,一直挂名在另一间事务所进行业务,也接了挺多业务做;这边新事务所是从2月份开始租场所交押金、3月份开始交管理费、进行装修,但在这期间老板一直也进行业务,所里的执业证书的话应该下个月就能拿到,现在老板要求我做内账,出报表,我想从2月开始做账,但是我看回他之前记录的流水账,有些替客户代收代交的款项,代收是在1月份或者上一年,但在2月份之后才代交,那么如果按老板记录的2月份流水账来做账的话,只体现出代交了记录而看不到代收的记录,这样子做出来不是亏的吗,另外老板在装修期间通过自己的私人账户私人出钱买了很多办公用品、桌子、电脑啥的,还有私人付了其他律师和办公室人员的工资,这些都应该怎样处理?另外,还想问下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成本是什么?会计新手,可能问题有点多,希望有经验的前辈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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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耐心解答。现在我觉得账目比较乱,目前的拿到的收入(写律师函、起草合同之类的收入)还是以老板**的那间所的名义(律师函的抬头是那间事务所)获得的,然后在这种情况下,老板出钱为未取得牌照的新所购置的物品及装修费用也得进入主营业务成本吗,那些收入如果我算进了本月主营业务收入之后,那么这些支出还能进的管理费用--开办费这个明细吗?
尼糯米发表于2017-07-26 14:44:54
答复:您 作新所的账,对于板**的那间所的名义所得收入取得的款项,只能作往来,不能做本所的收入。
  办新所在营业执照未取得及新所未取得收入的情况下,费用都是可入开办费的, 暂不要入主营业务成本了,因没有收入配比。等有收入了,相应的成本入主营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