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请教一下:公司2013年成立,人数一直未达到25人,每月按比例计提工会经费,发生工会经费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公费经费”借方科目,直到2016年公司人数超过25人,已申请成立工会,但成立工会前账上“应付职工薪酬-公费经费”科目已出现借方余额,该怎么处理??请各位前辈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