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车辆购置税 | 车船税 |
纳税人 | 在境内“购置”应税车辆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 在境内“拥有”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
征税范围 | 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不包括船舶 | 机动车辆和船舶,不包括非机动车船 |
纳税环节 | “购置使用环节”,在购置使用环节一次性缴纳,是一种行为税 | 在应税车船“持有期间”缴纳,每年都需要申报纳税,是一种财产税 |
税收优惠 (包括但不限于) |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情形: (1)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2)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 4.对三轮农用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