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销售环节: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可能为0)=[成本×(1+成本利润率)+从量部分消费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提示1】公式中的成本: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提示2】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自己>别人>组价):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2)进口环节: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可能为0)=(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从量部分消费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