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工作的单位内部监督
概念:会计工作的单位内部监督是指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监督主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监督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2.会计工作政府监督
监督主体:
以财政部门为主:国务院财政部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其他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
按照职责和法律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3.会计监督的社会监督
监督主体(中介机构+单位、个人)
会计监督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
单位和个人检举也属于会计监督的社会监督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