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率(需记忆)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税率为1%
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计税依据(重要考点)
(1)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2)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两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3)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不包括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4)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增值税免抵税额。
(6)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应当按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