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31:银行汇票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3.银行汇票的结算

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4.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5.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持票人须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依法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6.银行汇票的退款和丧失

(1)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

(2)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