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1)依法建账;(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3.会计年度和记账本位币

(1)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ー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还可以按照公历日期具体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度。

(2)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注意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4.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

其他错误: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金额错误: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记账凭证

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会计账簿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账簿(也称备查账)

发生跳行、隔页的,按照规定更正,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财务会计报告

(1)财务会计报告,也称财务报告,是指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2)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注意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注意2)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3)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6.账务核对

账务核对包括:账账核对、账证核对、账实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