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补充内容1】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补充内容2】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