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济法基础》第八章高频考点:工伤保险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8《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工伤保险。本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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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不需要缴纳任何保险费,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
2.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认定
①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②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
③不认定工伤——“自找”。
(2)劳动能力鉴定
①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
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3.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3)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
(4)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
(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提示】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4.工伤保险费用支付途径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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