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济法基础》第八章高频考点: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法定解除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8《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本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内容。
【内容导航】
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法定解除。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法定解除
1.协商解除
(1)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结束劳动关系。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法定解除
(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种)
②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8种)
③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种)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6种)
②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无过失性辞退)(3种)
③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经济性裁员)(4种)
希望网校提供的高频考点可以帮助大家掌握初级考试精髓,快速备考,顺利取得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预祝2018初级考生梦想成真!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