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第五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之税前扣除项目及具体扣除标准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8《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之税前扣除项目及具体扣除标准。本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内容导航】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之税前扣除项目及具体扣除标准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之税前扣除项目及具体扣除标准

1.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不得扣除。

2.特殊扣除项目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社会保险费。

【提示】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5)借款费用。

【提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6)利息费用。

【提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7)汇兑损失。

8)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提示】销售(营业)收入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1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提示】自201611日起至202012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2)财产保险费。

13)租赁费。

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人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4)劳动保护费。

15)有关资产的费用。

16)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7)资产损失。

18)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希望网校提供的高频考点可以帮助大家掌握初级考试精髓,快速备考,顺利取得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预祝2018初级考生梦想成真!

初级考前快速备考方案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