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核算
1.个人所得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1)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明细科目。
“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科目
①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属于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科目。
2.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
第一,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税款,企业只负有代扣代缴(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第二,企业既承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又负有代扣代缴(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第二种情况对于企业来说是存在税收风险的,主要体现在:企业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在向职工支付工资、薪金并按规定代扣、预扣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代扣、预扣的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综合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时,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支付上述费用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股息利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核算
1.企业支付内部职工集资利息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股份公司向个人支付的股利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1)公司支付现金股利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从应付现金中直接扣除。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按应支付给个人的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实际支付现金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付股利
贷: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公司派发股票股利或以盈余公积对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按转增股本的金额,向个人收取现金以备代缴,或委托证券代理机构从个人股东账户代扣。
当公司派发股票股利或以盈余公积对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贷:股本、实收资本
计提需要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收到个人股东缴来税款或证券代理机构扣缴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