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核算科目 |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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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购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自用) | 无形资产 |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应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公允价值比例)在土地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如果无法合理分配的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 固定资产(无法分配) 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能够分配)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
1.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商品房 | 开发产品(存货) |
2.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自用 | 无形资产 |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 |
1.企业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 | 固定资产 |
2.企业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直接用于对外出租,或者持有以备增值后转让 | 投资性房地产 |
【提示1】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提示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提示3】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通过“开发产品”科目核算,不形成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