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预算会计要素: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
2、政府财务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
3、财务状况:资产-负债=净资产
4、运行情况:收入-费用=本期盈余
要素 | 计量属性 |
资产 | 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 |
负债 | 历史成本、现值、公允价值 |
政府决算报告 |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 |
编制主体
|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 |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 各单位 |
反映的对象 | 政府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结果 | 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 |
编制基础 | 收付实现制 | 权责发生制 |
数据来源 | 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 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
编制方法 | 汇总 | 合并 |
报送要求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内容
| 至少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 | 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附注 |
应在财务会计中设置“累计盈余”、“专用基金”、“无偿调拨净资产”、“权益法调整”、“本期盈余”、“本期盈余分配”、“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科目。
1. 本期盈余
期末,将各类收入科目和各类费用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年末,将“本期盈余”转入“本年盈余分配”
2. 本年盈余分配
根据有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
借:本年盈余分配
贷:专用基金
然后,将本科目转入“累计盈余”
单位应按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下列除外:
1、文物和陈列品;
2、动植物;
3、图书、档案;
4、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5、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注】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