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1.入账成本=买价-已经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经到期未收到的利息);
2.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借方,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手续费、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企业为发行金融工具所发生的差旅费等,不属于交易费用。
一般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公允价值入账)
投资收益 (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已宣告未发放股利或已到期未收到的利息)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支付的总价款及增值税)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1.会计处理原则
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一般会计分录
(1)当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余额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当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余额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三)持有期内的红利收益和利息收益
1.当被投资方宣告分红或确认利息时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四)处置时
1.确认投资收益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净售价=售价-交易费用)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倒挤认定,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
2.拆分出应交增值税
(1)测算出售时的增值税额
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应交增值税
=[售价-买价(注:不得剔除包含的已宣告未发放股利及已到期未收到的利息)] ÷(1+6%)×6%
(2)分录如下:
①实现盈余时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②发生亏损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关键考点】
(1)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入账成本;
(2)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所实现的投资收益=①交易费用+②计提的利息收益或宣告分红时认定的投资收益+③转让时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