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1.入账成本=买价-已经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经到期未收到的利息);
  2.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借方,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手续费、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企业为发行金融工具所发生的差旅费等,不属于交易费用。
  一般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公允价值入账)
    投资收益 (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已宣告未发放股利或已到期未收到的利息)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支付的总价款及增值税)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1.会计处理原则
  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一般会计分录
  (1)当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余额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当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余额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三)持有期内的红利收益和利息收益
  1.当被投资方宣告分红或确认利息时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四)处置时
  1.确认投资收益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净售价=售价-交易费用)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倒挤认定,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
  2.拆分出应交增值税
  (1)测算出售时的增值税额
  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应交增值税
  =[售价-买价(注:不得剔除包含的已宣告未发放股利及已到期未收到的利息)] ÷(1+6%)×6%

  (2)分录如下:
  ①实现盈余时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②发生亏损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关键考点】
  (1)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入账成本;
  (2)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所实现的投资收益=①交易费用+②计提的利息收益或宣告分红时认定的投资收益+③转让时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