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 分立减资和增资 上市公司的收购以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合并提供的三大便利
1、 公司合并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直接转让债权
2、 公司合并不需要进行清算程序
3、 公司合并不需要每个股东同意,只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同意
公司合并的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3合并各方各自做出决议 合并决议由股东大会做出
4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在报纸上做出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5进行法定登记手续
多数决议以及异议股东股份收买权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都需要经过多数决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是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是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如果股东不同意合并协议,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如果与公司不能达成收购协议,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9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股份必须在六个月之内转出
公司的分立
公司的分立与合并差不多
都是制定分立协议 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 各方做出分立决议 通知债权人 依法进行登记
分立的类型:派生分立(原公司继续存续)新设分立(原公司不存在)
增资(增加注册资本)
程序:1董事会制定增资方案 2 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3与股东签订增资手续4履行可能的批准程序5变更公司章程6各股东缴纳认缴的出资额7签订股权变更手续
减资(减少注册资本)
股东会做出减资协议,并修改相应的公司章程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债权人以及进行公告 10 30 30 45
实施减资程序
办理减资登记手续
公司的解散 (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强制解散的事由
连续两年不能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股东表决不能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连续两年不能做出有效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
董事长期存在冲突,且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无法解决的,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
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经营会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