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微学习笔记] 努力终会有回报--税法备考  发表于:Mon Oct 03 12:23:02 CS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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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2016-10-10 22:26:40 只看该作者
企业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1.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2.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
2.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
1.25%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20%(实际10%) 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虽设立机构、场所担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3.20%               小型微利企业
4.15%               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5.10%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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