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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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方案一,为什么不冲减已交付部分的营业收入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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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等级: 黄金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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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属于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从该方案来看,合同变更没有明确增加新的商品及相应的价款,但是该变更可以明确区分已经转让和为转让的商品,应该作为原合同终止、新合同订立来进行处理,将原合同中未交付商品部分和变更的部分合并作为新合同的履约义务。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的金额=原合同总金额*0.9-原合同已履行部分500*原单价
已交付部分的0.1,在原合同总金额*0.9中进行了冲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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