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客户)与乙公司(供应方)签订了使用一架指定飞机的两年期合同,合同详细规定了飞机的内、外部规格。合同规定,乙公司在两年合同期内可以随时替换飞机,在飞机出现故障时则必须替换飞机;无论哪种情况下,所替换的飞机必须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内、外部规格。在乙公司的机队中配备符合甲公司要求规格的飞机所需成本高昂。
分析:本例中,合同明确指定了飞机,尽管合同允许乙公司替换飞机,但配备另一架符合合同要求规格的飞机会发生高昂的成本,乙公司不会因替换飞机而获益,因此乙公司的替换权不具有实质性。
本例中存在已识别资产。
已识别资产的判断总结
判断依据 | 具体解释 |
1.对资产的指定 | 合同明确指定和隐性指定。 |
2.物理可区分 | 如果资产的某部分产能与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可区分,则该部分不属于已识别资产,除非其实质上代表该资产的全部产能,从而使客户获得因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权利。 |
3.没有实质性替换权 | 供应方拥有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